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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人民法院不作为 请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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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不作为,违反法律规定,逾期不立案,必须追究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敏的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4日,原告华丽平等5人将起诉状等邮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将起诉状等材料,转交至惠城区人民法院,今天是2024年1月4日,两个多月过去了,未依法立案也未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惠城区人民法院不作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的规定。
    法定期限最长为7天,已经严重超期了。
    鉴于此,特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请求依法查处。建议撤销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敏的职务。以促使该法院纠正错误依法办案。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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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4 12: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7AE34C86B0BADRKDZQW),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完成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的2024年1月4日1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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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直播 bitly.net/iiij 禁闻视频 bitly.net/iiiif 赵国,外交停留在声明层面,经济停留在印钞层面,社会停留在江湖层面,文化停留在献媚层面,思想停留在愚民层面,科技停留在山寨层面,内政停留在打压层面.外面没一个真   发表于 2024-1-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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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1: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法院不作为必须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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