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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张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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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2 1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03-03 00:19:02
您的诉求(尾号898827)已转美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中心处理,请保持电话畅通。您可关注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或者官网(http://12345.haikou.gov.cn/)了解更多信息。





2023-03-10 14:48:51

      您反映的问题(尾号898827)于2023-03-09美兰区演丰镇政府答复:
      根据演丰镇塔市村委会人房地“三清”情况调查表显示,“三清”房屋编号B1、B1-1、B1-2、B1-3、B1-4、B1-5都是以张雄等16人进行调查登记,其中包括张毅一户;
      根据海口市六大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指挥部文件(海六联指发【2018】2号),“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一户一宅”认定标准及流程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拨用的宅基地,同时不能超过规定的使用面积”;
      根据2013年11月8日下发海府【2013】218号文件关于《东寨港大道项目征收美兰区演丰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第七条明确规定:“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因此,张毅以其违法建筑D1-1申请“一户一宅”不符合认定条件。
       张毅声称与他家条件相似的村民都申请获得了新的宅基地,实际情况是这些村民的房屋不属于东寨港大道红线征收范围内,并且不是违建,符合“一户一宅”的认定条件,并非申请获得了新的宅基地。
       当事人张毅如果要申请新宅基地合法建房,应按照宅基地审批的程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申请,并且不能涉及东寨港大道项目红线征收范围内用地。综上,当事人张毅以其违法建筑申请“一户一宅”的诉求不符合政策法规,不予支持。
       如有异议,建议当事人张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需要可随时致电12345海口智慧联动平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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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22 07: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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