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驳回检察院抗诉:究竟是谁错了? 2023-01-1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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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就车主胡剑兵起诉武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历经长达6年的诉讼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胡剑兵败诉的终审判决,同时驳回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1月5日,当事人胡剑兵认为本案未依法公开庭审,难以保障审判公正。他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救济。 对于机动车年检与消除交通罚单挂钩话题,源于公安部2012年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该条规定要求车主将该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年检。而这与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有关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不一致。 诉讼当事人胡剑兵 从2008年至2018年的十年间,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车主起诉车管所类似案例共57件,其中车主胜诉28件,大约半数车主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对于此争议,201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认定"捆绑式"机动车年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全国人大的这份备案审查报告并未得到贯彻。 本案当事人胡剑兵于2016年12月因车辆年检未成功,遂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一审、二审法院均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判定胡剑兵败诉。 胡剑兵不服,在2018年3月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运输分院申请法律监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介入本案后认为:本案的一审及二审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遂于2019年8月就本案向湖北省高院提起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复 其实,早在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中已经表明不得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附加其它条件。但湖北省高院此次的终审判决与最高法的答复以及全国人大的备案审查报告均不一致。 对于再次败诉,胡剑兵希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提请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同时,他也会向湖北省高院继续申诉。 就争议多年的核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问题,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以此案为样本,作出更为明确的判决意见,以尽快结束各方争议,节省宝贵的法律资源。 (云梦山公子邀您俯察天下、仰观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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