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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园违规致国有资产流失 16年后纪检机关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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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6 12: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冠生园违规致国有资产流失 16年后纪检机关再调查2018-02-04 11:21:01 来源: 央广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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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全国各地推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被定调为国企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有知情人士透露,武汉市纪委日前重启对冠生园违规改制的调查。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老字号国企国有资产流失案,时隔16年后该如何拨乱反正、打上补丁?
冠生园违规乱象曝光引关注
武汉冠生园食品公司是武汉市的一家老字号国有企业。2001年,冠生园因资不抵债启动国企改革,随后与武汉市添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改制协议。之后媒体对冠生园改制中存在的违规乱象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代理律师陈福安表示,从2002年冠生园将资产转移到添地公司名下以来,16年过去,冠生园违规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纠错,添地集团将“包袱”甩给政府,政府已经在安置员工和偿还债务方面花了3000多万元。“这个企业现在还有一个壳,当时还有一部分没买断的职工,内养人员的实际费用每个月还在发生,按照原来的约定,这些费用本来是该由对方承担的。”
国有资产流失认定存在争议
事实上,在事件被曝光以后,武汉市政府就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武汉市监察局在2004年的文件中就认定,冠生园在改制中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其中包括将公司改制变成了单纯的土地转让行为;在确定土地价格时,又没有按土地评估价格计算;另外,没有计算价值709万元的地面附着物,并且在转让土地过程中还少算1.4亩面积。
那么,武汉市监察局文件能不能作为认定国有资产流失事实的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认为,武汉市监察局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何兵说:“监察局对事实的通报不是对案件的简单处理,这种通报的性质,至少可以认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作为证据使用是没有问题的。法院在认定这类证据时,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应以行政通报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这是行政文书具有公信力、公证力、确定力的表现。”
行政诉讼政府不作为

如果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成立,又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救济?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认为,冠生园可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公开当时改制中的审批文件,如果发现有不作为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2015年修改之后新增了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其中就包括对国有资产保护。针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滥作为或不作为,检察机关都有权提起公益公诉,保护国有资产。”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对此表示认可,通过信息公开,知道政府是否有不作为、乱作为的事实,针对政府的这些现象再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可行性。后续将由行政机关对冠生园事件进行处理,而不是由法院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柏煊 管昕 责任编辑: 杨泽宇_NF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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