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访不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对于未履行职责如何追责?《办法》也予以明确。
对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此外,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2022-08-20广东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