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和尚房子乡梅家房子村桃北沟老刘家以东。 老刘家至西沟方向部分路段,即老刘家以东约1公里道路,未完工、未硬化路段,该道路已经被雨水冲毁,不能通行,造成土地浪费和建筑道路资金人力的浪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关于节约和反对浪费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27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规定,也违反了违法土地法等相关规定。
建议辽宁省有关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并督促完成施工,实现道路功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通行。
村民反映该地段约2018年完成征地,该道路宽约6米。
(2021年7月13日1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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