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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纠正龙岗人民检察院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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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9 16: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纠正龙岗人民检察院等的错误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简某等乱作为 ,涉嫌包庇犯罪 。
    开发商等为了强占土地建设商品房,于2019年3月25日夜间,趁人们睡觉偷偷毁坏受害人夏立荣一千余棵果树、房屋等财产,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坏他人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
    十分明显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 简某(女)等视而不见,无视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不依法予以认定 ,不予追究 ,于2021年1月13日通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撤销已经立案的刑事侦查案件。
    受害人夏立荣等对于检察院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要求检察院公开调查结果,纠正错误,但是该检察院简某敷衍了事,将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认定为合法行为。
    本案中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何在?文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检察官简某看见了吗 ?某为什么不公开呢?
         假定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手续完备合法,但是法律未授友开发商直接铲除属于夏立荣等所有的果树、房屋等。
         请问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简某,开发商有执法权吗 ?开发商为什么不在白天铲除 ?为什么在夜间偷偷的铲除 ?开发商有权利直接将夏立荣等所有的果树房屋铲除吗?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难道检察官简某连这些基本法律常识也不知道吗?
    否。简某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明知故犯。
    2021年1月29日,夏立荣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举报投 。但是至今无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室不监督不跟踪,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放任龙岗区人检察院不监督不纠正龙岗区检察院的错误行为。
    鉴于此,受害人夏立荣再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举报投诉,请求亲自过问此案,督促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办事并问责,精准打击犯罪,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举报投诉人:夏立荣
    2021年4月19日
    联系电话:18911276110
         
    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和参考资料: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追诉:
(一)损坏他人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他人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二、 强迫交易罪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举报投诉人夏立荣欢迎各网站和其他媒体予以曝光发布或者转载)


2021年4月19日给张军检察长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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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9 17: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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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9 17: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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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1 07:2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法规定就是强拆也必须是白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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