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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法官沈迎春等故意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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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9: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法官沈迎春等故意枉法裁判
     控告人:曹礼淑,女 ,汉族 ,遭受暴力黑拆失地失房没有任何保障的农民,联系电话15923177931,住户籍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黄金坡社区二组二十号(已被暴力毁灭)
被控告人:沈迎春,女,江津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中共党员,其他不详,系【2018】渝0116行初75号行政案件枉法裁判审判长
    被控告人:柯润菲 ,女,江津区法院审判员 其他不详  系【2018】渝0116行初75号行政案件枉法裁判审判员
    控告请求:恳请有权监管机关公正处理涉案故意制造枉法裁判的被控告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杜绝司法队伍中的腐败毒瘤。
控告事由
   控告人因为土地行政强制一案,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到江津区人民法院异地管辖,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4月27号制作了于2018年6月12日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但由于控告人正在住院期间,遂向江津区法院提交了延期开庭申请书,后江津法院行政庭安排在2018年7月6日下午开庭,并在开庭当天变更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由行政庭庭长沈迎春担任该案审判长。
     由于该案在庭审时,被告提供的答辩和依据共计119页的材料里,并没有给原告土地房屋履行征收补偿到位的任何依据,但被控告人却胆大采用虚假证据,以及被告私下核对所谓的证据,勾结串通被告在同年7月23号补充证据,该份补充证言(情况说明)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且被控告人没有对控告人进行任何告知,也根本没有经过庭审质证和核对,就故意违法采用该份无效证据,造成了故意违背基本事实枉法裁判,控告人因为被控告人故意采信不具有真实性的多份证据,造成了该案的认定事实与基本事实黑白颠倒的枉法裁判,造成了控告人因为该枉法判决被拆房抄家,全家人流落街头一无所有的重大损失,还让控告人为此差点葬送了宝贵的生命。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控告人于2020年7月份在江津法院调取卷宗时才发现它们在该案开庭后的同年7月23号补充的两份违法伪证,这已经明显构成采信伪证进行枉法裁判,且造成控告人几百万的房产财物悉数毁灭的重大恶性事件。
      综上,恳请有权监管机关核实调查,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还控告人公道!切记司法腐败黑恶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它犹如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引爆,会给每个个体带来灾难!      
      此致  
           控告人:曹礼淑  
                  2021年4月8日
附件:几份虚假证据被完全采纳,蒙蔽法院。造成控告人的合法房屋及土地均没有依法征收补偿安置就遭到暴力拆除,造成控告人及家人失地失房没有任何生活生产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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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0: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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