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不再受理告知单 2021010892978 王金祥: 你于2021年01月11日反映杭州市、衢州市、永康市人民政府不作为,未指定地点让人民群众在指定的时间自由买卖,自由献艺劳动,以扩大就业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中的第二项,我们不再受理,望你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不再受理情形: 一、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二、党政机关作出信访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定期限申请信访复查、复核的; 三、信访事项复核机关作出最终意见并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四、信访人不服听证终结决定,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 五、信访人与相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 六、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按当时政策已处理到位,信访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特此告知。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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