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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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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6 23: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0-6-7 13:15 编辑

保障三农根本利益就是保障国家利益
   ——农民是国家不可缺的一分子

                                                                    原创 曹礼淑
有权则必有担当,权不可凌驾法之上
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应该追究责任
曹礼淑
   我的合法房屋在2019 年5月20号被残暴毁灭了,而且还是以“司法的名义”进行的毁灭。当灾难降临的那一天,我被关进了法院密闭空间,当得知它们在摧毁我唯一的栖身之所和所有财物时我嚎啕大哭……最后被逼在法院厕所里喝药自杀,那一刻我不光对残暴持强欺弱伤心,更对你们不惜借以司法的名义来对我行使强取豪夺感到绝望。
     中央倡导依法治国,首先司法公职人员必需严守法律底线,
首先,我的房屋是合法房屋,是我和儿子老人三代人的唯一居所,《宪法》第十三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即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公民房屋的,也应该在依法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后,被拆迁人领取认可了相关补偿,并妥善安置后,被拆迁人拒不搬迁才能申请司法强拆。我的合法房屋及承包土地都没有依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你们竟然不审查,作出支持事实依据和程序都明显错误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2018渝0153行审28号《行政裁定书》,这期间我和案外人都向你法院和荣昌区政府相关部门当面或书信无数次表达诉求,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荣昌政府及行政部门先依法履行土地房屋征收必备的补偿安置义务,可是荣昌政府部门和你法院多个部门签收后都置之不理。
     荣昌法院院长向前,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力是“公正司法,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化解社会矛盾,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但是你们不但不履职,反而成为充当暴力强拆的积先锋,践踏宪法,超越法律,不光对我这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灾难,同时让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了亵渎,让整个荣昌的弱势百姓心里都产生严重阴影……。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
     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该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该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向前院长,我的合法房屋被你们暴力毁灭快到一年时间了,室内外所有财物所有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完全被你们洗劫一空,我从死亡线上走了出来艰难挺了过来,这笔欠债你院长打算怎么来偿还?
    你院根本就没有就行政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补偿安置足额到位的依据进行审查,它们在《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依据的渝府地[2008]733号批复早已经过了失效,而且那个批复的文本内容里根本就不包含我房屋宅基地、承包地及我家林权地。
因为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17日作出了渝府地【2008】733号批复文件,其中载明:“二、同意你县将昌州街道黄金坡村1社、2社,油乐村3社、海螺村7社、8社集体农用地25.4869公顷(含耕地18.2048公顷)连同未利用地4.20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6679公顷。”
    而我的房屋宅基地和承包土地等却是在荣昌县昌州街道黄金坡村三社地籍上(现在的黄金坡社区二组),且至今没有支付我土地房屋的任何征地补偿款项,且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渝国土房管公开【2018】9号《关于曹礼淑申请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段经复议机关查明,你申请公开的渝府地【2008】733号、渝府地[2011]37号、渝府地[2011]858号、渝府地【20112】862号,“四个征地批复对应的荣昌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及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备案信息,经查,你申请公开的渝府地【2011】37号、858号、862号三个征地批复对应的荣昌区政府上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已备案于土地征收批后实施备案系统,该备案信息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现印送你(见附件)请查收。
     经查阅该系统,你申请公开的渝府地【2008】733号征地批复对应的荣昌区政府上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地政府信息不存在。这个答复充分说明荣昌区政府虽然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了该批复,但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即使荣昌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把该批复强加于我的合法土地上,但总得把相关补偿安置依法合理地足额支付给我,才能强行侵占我们的土地,才能行使司法强权强制我搬迁。向院长你荣昌法院执法犯法,故意枉法裁判并暴力强制执行,给我们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巨大损失及身体伤害,完全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我户没有给任何单位任何人签订过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领取任何单位强加于我的不合理不合法补偿。不管你们法院受理的哪个单位的强拆指示和申请,都是你院未尽审查职责而引起。造成的后果也是你荣昌法院直接实施的暴力违法强拆侵害引起,给我们一家老小造成的损失和人为灾难创伤都是巨大的,也给荣昌区依法治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直到现在我户仍然是纯农户,没有依法得到失地失房的任何补偿安置,你们法院暴力强毁给我们弱势家庭造成的无家可归的重大灾难后,非但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及时安置我们,反而还利用你们特殊的身份继续阻挠我们立案,千方百计阻挠我们依法复制卷宗,返还财物……。为丑恶的犯罪行为继续保驾护航!
      我们国家的立法体系很完善,但是执行力却并不乐观,在一般经历过波折侵害的民众眼里,有维权经历的群体都会有深深的哀怨,都在感叹当今司法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公正现象……继而大批人士涌进各级政府机关信访办公大楼……,这个真实的社会现象必需引起中央领导和各级领导的重视。

     现在我全家人仍然是农民,但是我们却没有一寸土地,没有一个栖身之所,也没有失地失房的一切社会福利保障,更没有“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任何保障。法院本应该是依法说理明辨是非的地方,但是荣昌法院执行的法律却与书本上法律规定不一样,难道荣昌法院于中国北京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不一样吗?我这个农民内心好迷茫。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自己的祖国,我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但从没有想过代表公平正义的法院会有不合格的司法腐败分子。我想只要有未补偿安置的基本事实存在,政府部门是会先解决了补偿安置问题,才会拆迁的……然而我错了,我这个农民根本就看不懂这个社会,永远不懂这个社会的套路……
     我们全家是农民,但现在“因为政府征地修工程,我母亲的右脚半月板由三度损伤发展到粉粹性撕裂伤。一辈子都不能像以前那样正常行走了……因为政府征地,我的合法房子和所有财物都没有了……因为政府征地,我母亲和我弟弟的财物也被株连九族一同毁灭了……因为政府征地,我们从丰衣足食的农民被依法强拆而无栖身之所,无任何失地失房保障……我对不起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因为是我坚持真理,相信法律带来的后果,我无办法只能伤心……

      伟大的习主席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我不知道我家的问题啥时间才能得到好心领导的关注,我家的老人和小孩啥时间才能有安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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