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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冤民致最高法院行政申诉请求立案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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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9 14: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0-7-16 18:08 编辑

湖南冤民致最高法院行政申诉请求立案的求助信

尊敬的周强院长:
     您好!
     在您日理万机的百忙中,我作为最底层的老百姓,真不好意思打扰您,正是因为您是湖南老领导省委书记,斗胆给您写信求助,目的只有一个,反映湖南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公权暴力抢劫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租赁车辆,以违法行为合法化的行政强制手段,违法实施罚款,违法扣押当事人租赁车辆118天行政行为的事实真相。
     2019年2月25日下午3时许当事人驾驶湘AD08345牌照比亚迪轿车停靠在长沙市芙蓉北路汽车北站附近路边休息,突然有人打开车门冲进副驾驶位上,抢走车钥匙,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行扣押租赁车辆,以土匪、强盗抢劫的方式,实施公权暴力抢劫行为,其情形与中央扫黑除恶的黑社会没有区别。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面对公权暴力强大的抢劫行为,只能选择依法维权。
     中共中央十八大以来,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战略决策。但是,长沙政府对抗中央实施违法治民已成事实。为此,当事人汤家平依法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枉法决定,对原行政强制决定予以维持。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两被告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
     本案一审经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原告汤家平胜诉。被告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败诉。二审经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上诉人汤家平败诉。长沙交通行政执法局,长沙交通运输局胜诉。
     再审申请人汤家平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直接驳回汤家平再审申请。
    省高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再审申请人汤家平是否具有利用涉案车辆从事公共客运运营的违法行为。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断章取义,裁定驳回汤家平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汤家平认为,该涉案车辆是申请人向长沙市迪滴同创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每个月交租金48O0元,每天160元并交纳租车押金一万元合法租赁的车辆,从事网络预约车服务。汤家平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汽车租赁合同》证据,证明涉案车辆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抢来的,更不是利用涉案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合同约定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手续证件由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根据车辆用途保证提供给承租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驾驶员需要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只要具有驾驶证,行驶证,网约车资格证就符合《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请人汤家平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一、被申请人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是依法行政还是公权暴力抢劫私人财产租赁车辆的核心问题。
      二、被申请人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实施“钓鱼执法”捏造伪造证据,非法获取的证据是合法还是违法?
      三、被申请人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获取的非法证据是否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认定非法营运的证据根据?
      四、被申请人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提交的证据与音像资料不符合最高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合法还是非法?
     五、被申请人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平受局长何军指派一行三人多次去一审法院找院长和审判长王进干预司法,插手司法行政案件,陈平明目张胆说,我们局打了近20年行政官司从来没有输过,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结果就是霸道。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党纪国法在何军家天下公权滥用之下根本不起作用。
      中央、最高法、省委、省高院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从2019年5月起,长沙市由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才有一个司法基本公正的结果,原告汤家平胜诉。长沙中院判决驳回汤家平的全部诉讼请求后,2020年5月7日汤家平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
      同年7月检察机关以长检民(行)监(2020)43010000121号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自相矛盾,照抄省高院行政裁定,监督申请理由不成立。一、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被申请人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违法行政行为,公权暴力抢劫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租赁车辆。二、检察机关决定支持政府“钓鱼执法”贱喊捉贱。三、检察机关决定支持长沙交通执法局“非法证据”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四、检察机关决定支持长沙交通执法局对抗中央,架空中央“依法治国”实施违法治民的违法行政行为。五、检察机关与检察官尹兰辉有权决定支持长沙中院罗柏寒枉法裁判行为。六、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支持长沙交通执法局何军、陈平正副局长干预司法、插手司法案件、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最高法法释(2016)30号最高法巡回法庭案件受理范围第三条(四)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汤家平向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申诉。最后一条法律救助途径寄希望于最高法,给当事人一次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道理,求公正的机会。可是,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不受理,不立案。
      长沙中院行政庭长(本案审判长)罗柏寒不开庭审理,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不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不以事实为依据,采纳长沙交通执法局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充当公权暴力抢劫私人财产租赁车辆违法行政行为的保护伞,滥用职权,践踏法律,强奸法律,违背事实与法律,枉法裁判,驳回原审原告汤家平的全部诉讼请求。罗柏寒有权支持原审被告长沙交通执法局“钓鱼执法”暴力抢劫私人租赁车辆。罗柏寒有权支持原审被告非法证据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罗柏寒有权支持具体违法行政行为,强行扣押私人财产租赁车辆118天,造成原审原告汤家平直接损失十万余元的严重后果。原审原告汤家平认为,地方法院司法腐败一个比一个黑,法官一个比一个坏。省高院刘东河更黑,直接驳回汤家平的再审申请。十年动乱文革时期四人帮砸烂了公检法,哪个时代没有法院,更没有法官制造冤假错案。全国访民,冤民有60%以上是告法院法官的。长沙中院,湖南高院两级法院与法官折射了全省又一个重大的,典型的“民告官”冤案!
     综上,特致信最高法领导周强院长,请求批示、指示第一巡回法庭立案受理,对该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再审,纠错改判,纠正执法错误,判案瑕疵存在的大问题。维护宪法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实现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汤家平
                   电话:17375713178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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