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守法监督 于 2020-1-24 17:00 编辑
关于对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严肃处理的建议 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作报告时表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这样的检察观念必须牢固树立。”最高法院党组在涉冤假错案问题答记者会时表示:“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最高检察院党组在论不起诉权的合理适用等公开辅导课中讲到:“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对不应或不必提起公诉的则有权决定不起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中共中央以及国家机关和首长在知识应用、能力水平、执法艺术、法律法规、案例务实等层面做了详尽而细致的规范性指导工作,在全国乃至世界上轰动较大、影响强烈。然而,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抱着以“山高皇帝远”的态度,大胆枉法,用吃喝收受搞到肚里去的“油水”为责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权力案,在(2018)鲁1502刑初692号刘兆芳故意伤害案中三番五次地用攻击刘兆芳时攻击人①右手掌骨折和攻击人②攻击时右脚板底自己崴骨折的两个伤进行拘捕刘兆芳,并且就这两个伤在制案造案时人为取了又放、放了又取。本案在组织调查时就能够发现是虚假案、人造案,立案当时就受到当地八万余人民群众的舆论与指责,这个检察机关既不觉悟又不及时纠错,反而压制舆论、封锁消息、大胆造案,在拘捕刘兆芳时,将攻击人②右脚板底自己攻击时崴伤的骨折在案卷中放了又取,取了又放,在审判中,以攻击人①和攻击人②是为了打刘兆芳才造成的攻击人骨折为案件的因果关系,如果攻击人不打刘兆芳也不会造成自己伤而指定刘兆芳有过错,决定要判刘兆芳的刑(详见《事情详细经过》和《关于纠正冤假错案的请求》)。案件中捏造刘兆芳故意伤害罪的物证没有,指定刘兆芳打人的所有证人证言既说谎又都矛盾还全属于非法证据,其攻击人①卷载的伤经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权威鉴定后、本案造假更加突出明显,显而易见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鉴定结果出来后通知这个检察院撤诉,这个检察院坚决不撤,反而以在地区上的权力和一手遮天自居。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具体负责办案的司法人员,对追诉刑事犯罪负有直接职责。作为“主观的诉讼当事人”和“客观的法律守护人”,检察官应当理性地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忠于事实、守护法律,保障人权,既不能放纵犯罪者,也不能冤枉无辜者。检察机关是我国预防司法腐败的最重要防线,位高权重、职责大,检察机关的腐败直接决定了国家政权的兴衰与存亡。请求首长机关督促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引咎辞职,主管刑事的副检察长免职,(对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区分局沙镇派出所王保军所长的表哥、系某副检察长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处理该检察院批捕科和公诉科两科长,处理依职分配调查本案的其他两名检察人员。恳请进行严肃处理并追根溯源,如姑息养奸,恐害国害自己,请斟酌,求依法治国、依法治事,依法为人民,狠踹窝案,顺风理气,正风肃纪。 此建议!
忠诚卫国人民团体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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