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被县公检法侵权遭恶势力非法拦截冤深似海 十六年无家可归
控告人:刘经绒(又名刘金浓),女,现年55岁,土家族,小学文化,现租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长征路。(原系政府接待工作人员) 控告人:张鑫(现名刘星),女,1988年出生,土家族,大学文化,住址同上,系刘经绒之女。 请求事项: 控告人因湖南省桑植县公、检、法及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检察院违反程序办案,造成控告人无端受到指控和判刑,后被平反,现要求依法追究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策划者和同谋人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故意侵犯未成年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策划者和同谋人的刑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因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被侵害于2012年6月底向最高检控告最高院包庇省、市、县三级法院办案人渎职违法,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提起抗诉,当年收了材料。于2012年10月29日,最高检察院的领导接谈,当时有桑植县政法委副书记和信访局长等到场。最髙检察院领导找控告人母女调解,要求当面提条件,控告人母女提出5个条件:两个小孩的工作在省市当公务员,赔偿80万元和一套 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解决控告人的养老退休问题。最髙检察院的莫领导说:“本案是县、市公、检、法造成的,已违法,两个小孩的公务员到市委省委是特殊照顾,你们县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局长刘宏斌等代表市里、县里领导同意接受你们提出的条件,(不包括 2010年拘留控告人10天撤销和司法鉴定赔偿)、他们接你们回去,联系市政法委书记和市委书记,先签协议,再落实这个提出的五个条件,解决后向最髙检察院汇报。当时县里的领导已经答应我提出的五个条件,接我回来联系市委书记,签协议,但到现在县里都没有联系市里领导解决。从2013年到2019年县里拘留我7次,侮辱威胁多次,中央巡视组到市、县巡视,但至今地方不让见,(从2008年到现在没请过律师。) 2001年控告人母女在长沙芙蓉区法院起诉打抚养费官司,但是2002年桑楦县领导在芙蓉区威胁控告人委托的律师撤诉。2003年3月省纪委通知控告人母女到省纪委反映情况。桑植公安人员彭长国、杨文婷、陈小燕、谷忠文、朱传顺在长沙火车站非法抓捕控告人母女,当时张鑫15岁,系未成年人,但仍非法拘禁控告人母女两次,非法强制抽张鑫的血,造假证、制造冤案,没有岀示任何法律手续,后判控告人八个月的实刑,当时张鑫正在读髙二,当年失学。(2004年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出了证据)2005年2月16日,桑植县人民法院重审,维持原判。控告人不服,多次到县、市、省、京上访,在有关部门的督办下,2006年4月20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刘经绒无罪。 2006年7月1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刘经绒请求司法赔偿的答复》;桑植县公安局2007年2月9日作出桑公赔复字(2007)第01号刑事赔偿决定,市公安局维护了(2007)第01号刑事赔偿决定。2007年控告人母女向市法院起诉侵权赔偿的时候,市中院领导找控告人母女调解,经过市人大、市法院及市政法委领导、市委书记等给控告人母女做工作,要控告人同意调解,并且答应了控告人母女提出的四个条件:小孩的工作在市里,干部编制。他们为了欺骗控告人母女,先将张鑫在县里招工,后又将其除名,这是县和市里的错误。市里领导答应控告人的四个条件一个也没有解决,也没有签过协议。 2008年4月21日,县检察院朱兴阶和市检察院杨雨、夏蓉利用自己的特权制造假证违法抗诉。控告人母女找到市委书记和市政法委书记(杜芳禄,现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书记说,如果宣告你们无罪,你们母女提什么要求我们都满足你们。后经过市中院2008年张中刑终字第43 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裁定,宣告控告人无罪(2008年一年内给控告人三个判决宣判无罪)。市信访局给控告人口头答复说:政法委书记不同意解决,继续找公检法。 2011年最髙人民法院立案庭给控告人预约单,提前驳回,没有开听证会,说到省里开听证会解决,但到现在也没有开。2012年6月8日,省政法委在桑植县三级政法委接访控告人母女,不是听证会,没有给任何的文字东西,也没有解决。2012年6月9日,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陈代龙同志主持召开了刘经绒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省、市、县三级联合接访会,作出了《关于刘经绒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访问题会议纪要》,没有通知控告人参加。2012年6月底,控告人母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三级法院违法行为的申请被驳回,包庇县公检法及市检办案人员违法,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张中赔字条1号赔偿决定书和省髙院(2011)湘髙法行监字第002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最髙人民法院(2011)赔监字第4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最高检察院收了材料。2013年县信访局副局长到北京接访,他们也没有给控告人联系领导,一下火车就把控告人硬拉去派出所,然后送到拘留所拘留,拘留了 10天,控告人绝食 3天。 2013年到现在桑植县公安局非法拘留我6次,还威胁控告人母女。 2014年我母女找最髙检察院唐领导接谈时,要我们先回来,我们给县、市下函,要县、市给你们签协议解决。2013年至2016年,县里包案领导从来没有联系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给我母女开过协调会,连非法拘禁未成年人县里和市里的领导一个字都不提,不汇报,还要迫害打击。 2014年5月份最高检察院唐姓工作人员把张家界市驻北京办事处张明伟叫去,当面说2012年10月29日最高检察院调解,是桑植县的领导答应的条件,要求县里给我母女联系市里的领导签协议解决,但至今未联系。 2017年5月23日县政法委给我母女的答复意见书是一份包庇公检法违法办案人员的答复意见,三级的政法委和县、市里有些领导把二次非法拘禁未成年人说成拘留,把违法说成劝访,这些领导不是给控告人母女解决问题,他们根本就在踢皮球,汇假报,县政法委领导没有把最高检察院调解的内容报上去,没有为我母女主持公道。 控告人母女现依法请求追究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他们己经触犯了国家《刑法》第238条、399条、243条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5条、第49条、第50条和第60条、违反了《妇女儿童保护法》第52条、第S7条、第60条之规定。从2013年到2019年县联系办领导没有给控告人联系市委书记接访。 2012年6月9日桑植县政法委会议纪要控告人不在场,什么结果控告人也不知道。桑植县政法委明知控告人是打司法赔偿和追究渎职罪的刑事案件,赔偿问题是最高检察院为控告人母女调解的,但故意一直不解决。2017年3月8日,桑植县委刘书记接访控告人时,他同意最高检调解的内容,当时他对县政法委的领导说,要把最高检察院调解的五个条件报上来,联系市政法和市委书记解决,但政法委一直没联系。导致控告人母女冤案已有16年得不到解决,省、市、县从来没有开过听证会,也没有开过协调会,县里的领导说联系不到市政法委和市委书记,要我自己找,我恳请中央巡视组领导和中央纪检监察委和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务委会领导、督办最高检察院、最高院2012年10月29日找我母女调解的内容五条条件,同时恳请中央巡视组领导和中央监察委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领导尽快帮我母女联系相关领导解决十六年冤冤冤。 控告人是红军及革命烈士的后代,却受到如此迫害,至今未得到解决,天理何在?恳请国家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责令正确解决。 此致 控告人:刘经绒(刘金浓)15174405361 张鑫(现名刘星)刘金浓的女儿 2019年12月1日 从2013年到现在拘留我受害人七次,接访的人从不帮我们联系领导解决问题,把我们直接送到公安拘留。什么事都不管。 2017年3月刘书记接访我,他说同意最高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找我母女调解的五个条件。2017年5月23日,朱爱民给受害人开协调会,没有联系市领导参与,县公检法工作人员在场,他说受害人案子四个宣判无罪书, 两次非法拘禁没有错,公检法办案人员没有违法,根本不想给受害人解决问题。来北京就想以非访处罚受害人,说受害人去天安门非访,可天安门根本就进不去。最多到正义路给中央领导邮寄信,正义路算非访吗?市长市委书记坐视不管。 在这16年自己花去几十万元,至今租房还欠二年的房租无钱交,早日帮受害人解决。 2019年10月1日县委刘书记接访我母女,安排信访局的田局长联系政法委开协调会,按照最高检察院和高院调解的,2013年至2019年拘留我刘金绒的7次加钱,2019年10月29日通知下午3点开协调会确不让当事人到会场参加协调会,让本人在楼下等,一直没有任何回音,三天后胡扯不谈论实际问题,连包案领导县人大韦先娥都没有在场。事后把责任推到韦先娥,让我去找韦主任,骗!2019年12月19日,市政法委刘书记到桑植县信访局二楼会议室接访我母女,他要求桑植县政法委和信访局领导按照2012年10月29日最高检调解的内容,2013年到2019年拘留我7次,加钱,尽快在12月月底向市里汇报,答应帮我联系市委书记接访我,给我母女先签协议,再落实。 我无家可归!请上级领导主持公道! QQ邮箱30878235524 密码:ljr440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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