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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公信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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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0: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呈北京房山、武汉江汉区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 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公信力吗?
尊敬的娄宇红,严树华院长:
    我是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军。
    北京市房山区肖庄村村民王建将维稳村干部扎了两镰刀,一下扎了肩膀,一下扎了胸部,受害人王双被房山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
    武汉市江汉区居民胡正秋,在江汉区看守所被同监室嫌犯打断7根肋骨,肺被戳伤,胡正秋被江汉区公安分局鉴定为轻伤。
    根据我掌握的事实大体,武汉胡正秋的伤比北京王双的伤严重多了,但重的被鉴定为轻伤,轻的却被鉴定为重伤。所以我坚信,房山区公安分局和江汉区公安分局作出的伤情鉴定结论起码有一家是错的。
    按照刑诉法第197条的规定,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本人既是房山法院正在审理的王建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也是江汉区法院即将审理的被故意伤害的胡正秋的诉讼代理人。
    按上述刑诉法的规定,本人已经分别在房山和江汉区法院申请对王建伤害案的受害人王双、胡正秋的伤情申请重新鉴定。
   至今两个案子重新鉴定的程序皆不顺利,重新鉴定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王建、胡正秋两个案子能否获得公正审判已让人高度怀疑。之所以如此判断,源于上述两个刑事案件皆与当地公安部门存在极大的利益关系。
   先说武汉市江汉区的胡正秋案。
   胡正秋原是江建四公司职工,多年来一直在控告原公司总经理涂前利涉嫌直接贪污一百多万、隐瞒国有资产四千多万、贱卖公司资产和企业改制不公等问题,曾无数次到检察院、纪检等部门递交控告材料,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多年来胡正秋反映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真调查处理,他本人却接连遭受打击报复。2013年夏天胡正秋被十几名黑保安非法拘禁在一家宾馆长达15日,组织和实施者正是北湖街办的干部和警察。据胡正秋陈述,期间十几名黑保安轮班看守他,每次三人,他睡着时即被看管人员打醒,曾三天三夜不能睡觉; 2018年10月胡正秋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案子几日前刚被宣判;胡正秋被羁于江汉区看守所7个多月后的2019年5月30日,被同监室的人打断7根肋骨并导致肺叶戳伤出血,肺部被迫做了一周以上的引流术(即将管子插到肺部导出污血),治疗已经结束半年,     胡正秋至今经常感到胸肺部发烧。胡正秋本人以及亲属皆怀疑胡正秋在看守所被打断7根肋骨属于被蓄意陷害和打击报复。无论事实真相如何,胡正秋在羁押期间遭受如此恶毒的暴力殴打,我认为江汉区公安分局尤其是江汉区看守所是难逃其咎的。
   总之非常清楚的是,胡正秋构成重伤还是轻伤的问题与江汉区公安分局存在很大的利益关系。
   再来陈述一下北京王建的故意伤害案。
   王建系房山区闫村镇肖庄村村民,其母亲刘银兰十多年来一直在坚持反映肖庄村干部的涉黑和腐败问题,据刘银兰说肖庄村有两亿资金下落不明。
   2019年两会期间,肖庄村治保主任王双负责对刘银兰维稳。据刘银兰陈述,王双曾多次对她入户监控,严重干扰了她一家人的正常生活,还曾用肮脏不堪的话辱骂她这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刘银兰儿子王建当时激愤难遏拿一把生锈镰刀扎了王双两下,一下扎在肩膀,另一下扎到胸部碰到了肺。
   刘银兰说王双当时在医院做了几个小时的引流术,住了约十天院就康复出院了,显然应该属于轻伤,但房山公安局竟鉴定为重伤。这份鉴定最大的笑话是房山公安分局出具王双构成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2019年3月24日,而主办警察向房山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递送鉴定材料的时间是3月29日,显然是办案警察越俎代庖,鉴定前就定好了重伤的结论。
    请问,房山公安分局出具的这样的鉴定结论有公信力吗?
    我会见王建时他曾告诉我,闫村镇派出所民警讯问他时曾告诉他,只要他妈刘银兰这老太太不低头,他的案子就很难办。
    刘银兰认为房山公安局将王建伤害的王双鉴定为重伤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与镇村干部联手对她控告贪腐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总之被王建扎伤的王双是轻伤还是重伤,与房山公安局存在较大的利益关系,也是很清楚的事实。
   尊敬的娄宇红院长、严树华院长,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你们不认为对上述两个案子来说重新鉴定确实很重要吗?你们该如何推动和落实客观公正的重新鉴定呢?
    房山的王建故意伤害案,重新鉴定程序确实启动了,房山法院通过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摇号系统公开摇号,摇到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匪夷所思的是该鉴定中心竟以案情复杂为由不予鉴定,将鉴定材料退回房山法院。王建将王双扎了两镰刀,一下扎在肩膀,一下扎在胸部,这样的伤情算复杂吗?显然不是,我和王建亲属有足够理由相信是该鉴定中心迫于房山公安局的压力不敢做客观公正的鉴定。现王建和父母要求选定一家北京外的机构对王双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应该说属正当要求吧?主办法官王全莹曾跟王建说如果重新摇号摇出的鉴定机构继续拒绝鉴定,他很可能将依据房山公安局的鉴定意见判案。请问娄宇红院长你们这样做合适吗?习总书记要求你们要让每一位公民体会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那样判案的话不就是在跟习总书记唱反调吗?那不是草菅人命吗?如此,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何在?还何谈依法治国?
    胡正秋在江汉区看守所被打折7根肋骨并被肋骨扎伤肺叶的案子也即将在江汉区法院开庭。作为胡正秋民事赔偿的诉讼代理人,我已按胡正秋的意见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今日法院书记员给我打电话说江汉区检察院不支持重新鉴定。我知悉该案的公诉人为江汉区检察院驻江汉区看守所的检察官,该检察官显然要听命于看守所领导的意见,既然这件事对江汉区看守所是一起丑闻,他们阻挠重新鉴定是必然的。
    我在此不得不质问一下严树华院长,此案审理,贵院需要听命于被江汉区看守所摆布的那名检察官的意见吗?恳请您对胡正秋的重新鉴定问题予以关注,这是法院公正审理和判决的基础,胡正秋的合法权利不容随便抹杀!
    再来说一下北京王建的故意伤害案。听王建母亲刘银兰说被扎了两镰刀的王双做的也是引流术,时间仅几个小时,与胡正秋被打断7给肋骨且肺部做引流术一周以上的伤情相比,王双的伤确实轻多了,但结果却是王双被房山公安局鉴定为重伤,胡正秋被江汉区公安分局鉴定为轻伤。在我看来鉴定结论应该恰恰相反:王双构成轻伤,胡正秋构成重伤。
    北京故意伤案的嫌犯王建,到底应该接受怎样的刑罚,被害人王双构成轻伤还是重伤的问题至关重要;武汉市江汉区这起故意伤害案,嫌犯应该接受怎样的刑罚、被害人应该获得多少民事赔偿等问题,胡正秋构成轻伤还是重伤的问题同样至关重要。
    鉴于上述两案公安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皆与公安部门存在明显的利益关系,其客观公正性已备受质疑,重新鉴定显然已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院审理和判决之必需程序,应予以严肃对待。
    恳请房山法院的娄宇红院长对王建故意伤害案的重新鉴定问题给予关注,恳请严树华院长对胡正秋被伤害案的重新鉴定问题给予关注,我和两位院长追求的目标一致:获得一份公平公正的判决!   
                                         刘建军   电话13501160234
                                         王建案,房山法院王全莹法官电话:010—                                                                     80381564         
                                 王建媳妇吴桂林电话13488713303
                                         胡正秋案,江汉区法院薛菲法官电话027—                                           83567202         
                                         胡正秋哥胡兴
电话13072705708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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