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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撤销硚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诗云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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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18: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冬暖夏凉总裁 于 2019-10-31 18:58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笔者作为中国公民,建议党委组织部、硚口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撤销硚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诗云的职务。
       硚口区人民法院管理混乱,胡诗云院长不称职。
       门难进,违法宪法第27条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习近平关于解决门难进问题的指示,违反了湖北省33号文件精神。
       执行局常刚等乱作为,乱发与判决书相违背的《执行通知书》。
       纪委电话上班时间无人接听,人民群众投诉无门。违反了宪法第27条关于反对官僚主义,走群众路线,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规定。
       常刚法官素质太差,基本礼貌缺乏,自高自大,盛气凌人,2019年10月31日下午15时许,他接听回应电话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拒绝接受人民监督,不合法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这样低素质的人员怎么当上法官了呢?显然,胡诗云用人之道不符合党中央规定,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该法院有卖官买官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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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31 18: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冬暖夏凉总裁 于 2019-10-31 19:19 编辑

当事人某某说,他们写给院长的多封投诉信,院长拒不回应,无回复,了无音讯,如泥牛入海。该法院网站上院长信箱形同虚设,不能正常使用。涉嫌形式主义,浪费开设网站和维护网站的公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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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31 1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上无公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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