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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私设公堂草菅人命、亲人申冤十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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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6: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局长私设公堂草菅人命、亲人申冤十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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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r_01 楼主
2014-06-09 17:59
文章来源:方绍海(四川巴中)
徐岳(已被杀害)四川南江县人,时为四川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

谢新民:本案主凶,时任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地税局局长

杜斌、杜小松:打死徐岳凶手,谢新民妻侄,时为南江县公安局刑警

2002年8月21日突然接到谢新民的恐吓电话:“你必须在近日返回南江,到我办公室来,如你不来,我要杀死你全家”(徐岳的未婚妻张静对我们哭诉的);。徐岳为了我们全家的生命安全,在谢的威胁、恐吓之下,于8月23日到达南江,晚上8点左右被谢新民叫到办公室。徐岳一到,谢新民就软硬兼施威协徐岳必须承认与他二女发生过性关系,强令写出交待,同时给徐岳戴上手铐进行毒打。徐岳被毒打后仍未写出令谢新民满意的交待材料,谢又命杜斌和杜小松一起实施暴打,将徐岳打得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直到晚上11点左右,街上的路灯刚熄灭,邻近摊贩,过路行人突然听到“咚”地一声响,都围观拢,当时的徐岳仰面朝天躺在地税局前,灭绝人性的谢新民、杜斌、杜小松将徐岳从局长办公室扔了下来。不一会儿,谢新民、杜斌、杜小松从县地税局楼上下来了,群众议论纷纷,说:“应当送医院抢救”。谢新民将徐岳的脚拉了一下,对围观的人说:“这是一个小偷,不要管他,该死”!杜斌、杜小松将早已停在地税局门口的川Y0036号警车开过来,把徐岳连提带拖塞进车内。当晚县刑警大队通知殡仪馆的人说:“这里有一个人跳楼死了,你们把尸体拉到殡仪馆去”。

县公安局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引诱我们相信徐岳是“跳楼自杀”,下午县公安局长薛举元派法医张军等进行了所谓验尸。他们不允许我们从场,更不允许我们照相、录相、并许诺说:“尸检后送你们全套尸检照片”。尸检报告的结论与我们事先现场目击到的尸体情形特别是周身的大伤痕不相符合, 对他们关于徐岳跳楼自杀的死因解释不服。 我去找薛举元要尸检照片,他出尔反尔,坚决不给,更不可思议的是:县、市公安局作出结论是“徐岳是畏罪自杀, 不是案件。”并要求我们必须把尸体立即处理掉,我们更加不服,觉得其中有诈。于是 向县上的主要领导申述,要求重新请法医来进行尸检,以弄清徐岳的真正死因。8月25日(星期日),电话找县委书记何长洋,要想见他一面,反映徐岳死亡的有关情况。何长洋当时正在南江县断渠河看划龙船,很不耐烦地说:“我忙得很,没时间,这些事有公安局管”!我顿时心灰意冷。9月1日,我又电话找巴中市公安局长何宗义,要求重新请法医鉴定,何同样生气地说:“我们给你派的法医是西南地区最好的法医,从未办过冤假错案,如果你们不相信,看你们找哪个,我都不管”!话未说完就把手机关了。,9月3日,妻子岳希秀拿着申请去找县公安局签意见,以便重新请法医鉴定,公安局副局长代选才一看申请,不由分说当场把申请撕了,我妻气不过,就去找“代”评理,“代”将我妻推倒在地,然后钻上车一溜烟跑了。他们怕我上访和重新请法医鉴定,县委王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马政委、长赤派出所吴所长来找我,并叫我必须把尸体安埋了,我不同意。

为了弄清真象,我跪请了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教授于2002年9月5日上午9时,进行鉴定,经法医对25个部位鉴定,共计47处受伤,内伤7处。

<h1>谢新民非法拘禁,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致人死亡<h1>

1、华西医大法医鉴定报告称:尸体检查伤痕多达47处,如果不刑讯逼供, 伤从何而来?C形伤、点状伤,是如何形成的,只有警棍才能形成,“双上肢手腕尺桡侧处皮肤横行条状案伤两处(相互平行)分别长0.8cm及2.08cm,两者间距1.0cm并有瘀血,这种伤形只有戴手铐才能形成。

2、据地税局周边摊贩说:“当时局长办公室窗帘是拉上的,有几个人手里拿着棍棒在晃动,随即便听到有人喊‘别打了,别打了’一会儿,又有人喊:‘救命啊!救命啊!’”

3、谢新民采用引诱、威协等手段迫使徐岳到他办公室,伙同妻侄非法刑讯,严刑逼供,在得不不到自己想要结果时,对我儿殴打长达3个多小时,最终使我儿冤死于其兽行之下。

4、在强迫徐岳所写的交代材料上有明显的血迹,经公安鉴定所定材料上的血和徐岳的血型一致,均为AB型,如果没有殴打,这血从何而来;事发后徐岳的鞋子、衣服、裤子、袜子、背包至今找不到,当时家人看到的是一具冰冷的裸尸躺在殡仪馆;徐岳死后的第二天谢新民即找人修复了办公室窗帘,接着又粉刷了墙壁,谢新民这是毁灭证据。

<h1>南江县公安局,绚私枉法,弄虚作假,制造冤案<h1>

1、公安局定给此案定性为“自杀”,如果是自杀,谢新民办公室的窗户上则应当有死者的鞋印和掌纹,这二者皆无;这很明显,是有人将死者从窗户抛下。

2、县公安局尸检报告结论人为造假严假、严重不实。华西法医鉴定尸体25个部位,47处伤,其中内伤7处,证明除高坠伤以外还有其他伤;而县公安法医鉴定为20处伤,有多达27处伤未记入尸检报告,尸检原稿未经当事人签字,同时也未记录在正规的尸检报告单上,其行为很显然是伪造证据,掩盖事实真相。

3、县公安欺上瞒下,用心险恶,对命案现场故意不保护:事发后有一个警察骑了辆摩托车,问了一下就走了,未及时对现场进行警戒、拍照、等取证工作;第二天才去勘查,因为徐岳坠楼地点为公共场所,早已面目全非,实际他们只是走走过场而以,很明显这故意放纵罪犯,欺哄群众,期骗领导。

4、事发当晚1点钟左右公安局警察唐铭给死者家属电话说:“徐岳已在南江刑警队”,而当时实际情况是徐岳已被打死,从谢新民位于三楼办公室抛下了;在当晚3点又打电话说:“徐岳跳楼自杀了”,而此时徐岳的尸体已躺在了殡仪馆,很明显这是公安警察有意引诱家属相徐岳跳楼自杀。

<h1>为儿申冤,严惩凶手,誓讨公道,死不瞑目<h1>

此案发生十二年以来,我到北京4次,省城10多次,市县就难以计算了,我逐级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了控告。

2003年6月份,省委张学忠书记来南江视察工作,徐岳姐姐徐芬芳混进人群中,等张书记的轿车经过时,她冲出去大声喊冤,声音惊动了张学,徐芬芳将材料送到张书记手中,但县、市两级认为大逆不道,扫了巴中的兴,丢了南江的脸,记恨在心。

当天,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巴中市公安局于6月17日前立案侦查。市、县公安局不但不侦破,还设圈套把我骗到跨地域的重庆,叫我去搞所谓的法律咨询, 结果根本不是咨询。而是市、县公安局通过行贿授意重庆法医学会搞了一份所谓的“会诊意见书”以推翻华西医大的法医鉴定质疑的问题。重庆法医学会的人从来没有到南江,也没有检验过尸体,在屋里坐而论道,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凭空想象,所谓“会诊意见书”根本不是实事求是的,也不是科学、客观地反映问题,而市、县公安局如获至宝,就以此“会诊意见”,报省委工作组结案,欺骗组织,欺骗领导,此案被定性为:徐岳是非正常死亡,该案件是非刑事案件,谢新民涉嫌犯罪证据不足。

2003年11月,我上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2003年4月信访批复,“建议省公安厅督办此案,因此案涉及当地政府官员,情况复杂,是否考虑异地办案;可否以办公厅下发函件,并限期要工作结果”。省、市、县公安竟然置国家部委批复不理。

可怜天下父母心,人人都在养儿育女,一个在革命老区工作三十多年基层干部的我,已年近七旬,一生忠心耿耿为党工作,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办事,把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党和人民,我一生费尽心血,送儿读书,已经成才,人到晚年,一个独儿子,活活被南江县地税局局长谢新民致死,在市、县公安局等部门和人员的庇护下,谢新民不公未受到应用惩罚,而且还得到重用,又调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地税局并主持工作,至今逍遥法外。

我儿死去十于年了,他那九泉之下的冤魂何时才能得到安息,丧子之痛有如一把钢针时刻刺着我的心肺,每每想起你在世时的时候,我这个心啊,痛的哦…………;儿啊,不是爹娘不为你申冤,而是贪官势力太大,一手遮,横行霸道,我们难于见得青天啊! 爹娘已过天命之年,不知这把老骨头还能支撑多久,若在有生之年不能为你沉冤昭雪,我们将如何在九泉之下与你相见啊!

死者父亲: 徐 银 儒

母亲: 岳 希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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