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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县七、八顶“大盖帽”吃两顶“破草帽”(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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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9: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衡南县七、八顶“大盖帽”吃两顶“破草帽”(下篇)

   最近,各大网站及相关媒体均报道了湖南衡阳市委张文雄书记顶高温冒酷暑汗流浃背挤公交车,仔细与乘客交流,深情倾听市民心声,体恤民生的新闻。当这一动人情景出现在网络上时,网友们充分肯定了张书记身体力行,通过微服私访了解民情,化解积怨,既与群众拉近了距离,同时又让相关部门聆听了群众呼声,从而打造亲民政府的勤政形象。
   胡锦涛总书在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以胡 为首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重大战略举措。湖南衡阳市委张文雄书记就是这一重大战略举措的忠实践行者。如果我们的公仆多一些像张文雄书记这样恭亲为民,躬鞠尽瘁,聆听百姓疾苦的亲民书记,我们的民怨就会少一些,社会的稳定和谐就会多一些。
   衡阳市委张文雄书记汗流浃背站在车厢中与市民亲切交谈(图片来自网络)(笔者注张文雄已成腐败分子
   在各大网站发布张书记挤公交车体恤民生新闻的同时,也发布了湖南衡南县一起挖祖坟官司的新闻。这场官司,历时将尽四年,几套调解人马,几套审判班子,然而结果不尽人意!一起小小的挖祖坟官司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原因何在?
这起挖祖坟官司反映了湖南衡南县的某些职能部门文恬武嬉,尸位素餐,遇事推委,欺压群众,欺上瞒下,不负责任,严重违背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本来简单明了的案情变得扑朔迷离,让当事双方都陷入了痛苦的深渊。有的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纵容犯罪!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都应引以为戒!
这起挖祖坟官司所暴露出的问题其恶劣程度在全国都是罕见的,是骇人听闻的!民生无小事,民意大如天。在此,我们希望全国网友继续高度关注此案的进展,同时我们也恳请湖南省衡阳市的亲民书记张文雄同志于百忙之中过问此案的进展。
   裸露在积水中的棺材让千千万万的网友揪心! (钟鸣/摄影)
  《湖南衡南县一起挖祖坟官司的背后》在有关网站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裸露在积水中的棺材让千千万万的网友揪心!
  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为何没能将其遏止在萌芽状态?为何演变成了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让我们看看当初有关部门是如何调解的,人民法院又是如何依法办案的。
       地方部门的调解“你们各出一千块钱,再来调解!”
   据了解,2006年10月5日、10月7日,刘大菊二次挖坟头。10月7日下午伍义先向村干部汇报了情况。村支书伍守兵、主任游交财、妇女主任尹玲丽三人到现场调解。游交财主要是明法析理,说,屋罩千年地,房屋不存在了,土地还是属于集体。伍义先只要求刘大菊表态不再挖,就算了。刘大菊始终不肯表这个态。伍守兵要求伍义先自己去恢复,因刘大菊未表态,所以伍义先对自己去恢复也未表态。当时调解就这样结束了。
   2007年3月6日,伍南、伍西兄弟扬言后日(农历正月十七日)早上八点前没有处理好,就要开始挖坟。当时他们的亲属在乡下放出话,“没有15000元,不得放过他”。 2007年3月7日,伍义先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
   2007年3月14日,双方当事人在国土所开会座谈,村支书在场,国土所干部要双方各出1000块钱,再来调解。本次过程不足十五钟,散会。虽未实质性调解,但是基本上形成了定论,挖坟方恢复祖坟,伍义先赔他几千块钱。
“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是调解的基础。”这次调解中没有人提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到底属于谁?该不该赔偿?挖坟行为对不对?等一系列问题。“双方各出1000块钱,再来调解”这又不知是那条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
在后来的调解中,几乎每次都是这种先入为主的定论。
“调解工作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收取财物或者取得其他利益。”地方部门的调解违背了这两条,调解宣告失败。
       政法系统领导调解“不答应条件就要吃亏!”
   2007年3月29日,伍南、伍西两兄弟将坟墓挖掘至露出棺材盖,伍义先知晓后,立即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警来到现场。罗教导员到现场后该做的事是制止挖坟行为,对双方晓之以法,告诫双方要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但他听了村支书伍守兵的话后,竟当场断起了案子,动员伍义先迁坟合算些……..见湖南衡南县七、八顶“大盖帽”吃两顶“破草帽”(上篇)》)
  2007年5月18日, 法院邀请县政法委某领导参加调解。某领导不问曲直,只要求伍义先赔5000元,其它一字未提。临走时又留下话,“你们不答应条件就要吃亏!”
  人民调解工作中不得有强迫调解的行为,衡南县法院两次来鸡笼镇政府调解始终未明法析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讲法律,不讲政策,始终只劝被挖方伍义先赔钱,不同意就威胁。试想这样的调解如何让人心服口服?
        依法办案 为何如此“躲猫猫”?
   2007年4月25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发布了(2007)南法民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三被告的挖坟行为构成侵权,判决书上写明:三被告以原告母亲葬在自己的祖遗宅基地上而强行挖掘坟墓是没有法律上依据的,是错误的;被告伍南以自己没有住房,需要在祖遗宅基地上建房而挖掘原告祖坟也是错误的;三被告的祖遗房屋已拆除多年,三被告已经丧失了对拆除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告伍南未经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无权在祖遗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原告按农村的传统习惯安葬逝者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予以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坟墓原状。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
2007年12月11日,伍义先向衡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87生效号判决。之前伍义先在衡南县人民法院交了100元执行费后,多次来法院催促执行。但既无确切答复,也没见衡南县法院依法执行判决。
  自2008年2月22日后,伍义先对每次催促执行情况均作了记录:
2008年2月2日,打电话给执行局富丽丹,富说局长不在家,要等一个星期才回。
  2月26日,打电话给执行局刘局长,刘说那个局长去广州看病,要等他回来一起研究。
  再次打电话给刘局长,告知对方还在挖坟,棺材全部露出。刘说,打专管咯,打给富丽丹研究一下。
  2月28日,打电话给富丽丹,她说在衡阳有事,还等一个星期。
  3月5日,打电话给富,说今年还冒看到刘领导,说在市里开会,过一会又说他在广州。
  打电话给刘局长,他说,我也不晓得怎么搞法,他问现在什么情况,我说他们还在继续挖坟,他问是哪个负责执行,我说是姓富的,我问他在哪里?他回答说,他在上班。
  3月7日打电话给主管民事诉讼的王院长,他说找经办此案的罗庭长,电话给罗,罗说找领导,又问你那律师是哪个?
  3月18日手机打给刘局长,刘说要等另一个案子出来才执行。(指等民重字第7号判决生效后一起执行,他们知道那个案子,我们一定会输。)
  3月31日,我在执行局找富丽丹,要87号判决的执行案号,要复印,她不肯。约定下午再说,我等到下午找她,她又不在办公室,打电话给她,她说你要找立案庭,我找立案庭,工作人员说,你要案号做什么?我追问几句,她要我到财务室去,我写个字给你,把那100元钱执行费退给你。
  5月23日,我在县法院,打电话给刘局长,关机,找到他办公室,门上帖张字条,上面写着:去中院汇报工作。打电话给富,她说今天不到院里来了,你下周来,你来先打个电话来。
  后来又多次催,仍无用,也就没催了。
  记者相信,受害人伍义先记载的内容是真实的。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本来是人民法院份内的工作,试问人民法官,依法办案,为何如此“躲猫猫”?
       咄咄怪事 是否有人收受了当事人的昧心钱?
  在这样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挖坟方伍南、伍西按照高人指点的套路反守为攻,也采取了诉讼手段,希望获得5000元赔偿费保住脸面。衡南县人民法院的某些法官竟完全按照他们的旨意牵强附会地作出判决。这不能不说是咄咄怪事!
  第20号民事判决书与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两者就土地使用权问题自相矛盾。虽然后来衡阳中院依法撤消了该判决,发回重审。但(2007)南法民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继续枉法裁判。既认定伍南无土地使用权,又公然让伍义先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2008年6月2日,伍义先不服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民事上诉。但衡阳中院下达衡中法民三终字第61号判决书 ,结果驳回上诉,维持了民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
  至此,也正应验了某领导的话,受害方伍义先不答应条件果真吃了大亏!
  记者在离开鸡笼镇时,有村民告诉记者,现在伍南、伍西兄弟之间家庭内部因为此案开支太大闹起了矛盾。村民们议论说,除了正常的请律师的开支,开庭时的食宿费,车费外,还有些开支是不能见天日的。如果传言属实,那些不能见天日的开支到底与哪些人有关?是否有人收了当事人的昧心钱?
        未完的后记 这起挖祖坟官司到底该如何收场?
   7月13日,离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的期限不足两个月了。伍义先父子再次风尘仆仆地赶到长沙,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材料,这次工作人员受理了材料,要求他们三个月内等候通知。因没有收件回执单,伍义先心有余悸,担心高院会不会也象衡阳地方法院一样和他玩“躲猫猫”游戏?因此,他恳请记者将再审申请材料的清单附在文后:
1. 民事再审申请书7份;
2. 当事人伍义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伍常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2007)南法民一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5. (2007)南鸡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6 、(2007)衡中法民三终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7.(2007)南法民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8.(2008)衡中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9. 伍之先土地证书复印件;10.湖南衡南县七、八顶“大盖帽”吃两顶“破草帽文章复印件。
  由于坟墓已被彻底破坏,棺材盖也被砸破,伍义先父子在长沙咨询了一位法学专家。专家建议说,此案已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转为刑事犯罪行为,即使处在民事诉讼阶段,违法行为仍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建议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按照专家的指点,7月15日,伍义先向衡南县鸡笼镇派出所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谢俊华所长高度重视,认真地做了笔录材料。他表态说,我们会认真开展调查,如实向县局领导汇报!
  湖南衡南县的这起挖祖坟官司到底该如何收场?在此,我们希望全国网友继续高度关注此案的进展,同时我们也恳请湖南省衡阳市的亲民书记张文雄同志于百忙之中过问此案的进展。(//王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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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2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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