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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邮箱无效是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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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09: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邮箱无效是谁不作为?
       拟将批评建议性文章《辽宁法院取经涉嫌浪费  须问责》通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意沟通信箱:lnfy_mygt@chinacourt.org,发至该法院,但是遗憾的是,这个邮箱无效。是谁不作为呢?领导不重视?还是有关管理人员失职?
       从这个网站看到,唯一能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就是这个电子邮箱,无效不能使用,连一个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电话也没有。不符合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规定,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涉嫌官僚主义作风,脱离群众,拒绝接受人民监督。笔者发出的邮件被退回。
       设立和维护这样的网站,花费了巨资,难道只是用来自吹自擂吗?没有互动窗口,非常遗憾。网站的用途是什么?建议院长过问,立即改进并问责。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邮箱.png (128.58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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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7 1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02412368--5的受理类别是意见和建议。但是,接线员说只要查询案件的功能。形同虚设,欺骗公众?

点评

海!外直播 cutt.us/jj6 禁闻视频 v.ht/rrrrrrrr 我们国内的重要消息,大多出口转内销。事实上,当一个公民有权利了解真相,我们才有资格被称为国家的主人。中国是我们的祖国,但,我们却是祖国的陌生人..   发表于 2021-11-1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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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7 10: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2412368--5的受理类别是意见和建议。但是,接线员说只要查询案件的功能。形同虚设,欺骗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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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7 10: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网 http://www.lnsfy.gov.cn/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惠工街132号

电话:(024)22696000

这个电话无人接听。

交通:可乘坐147.148路省高级法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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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03: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信箱改为:lngy12368@163.com  ,不知道这个邮箱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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