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听电话不合法
公开了电话,不接听,仍然不合法。
不公开电话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是不作为。公开了电话不接听,仍然是不作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的表现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人民服务。
在丹东市某区法院立案大厅,笔者看到了该法院电话号码表。包括院长宋某等法院领导的办公室座机电话号码都公开了。但是,笔者试一试大了某领导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旁边有一位老人说,领导都不接听电话的,我打了100多遍,没有人接听,等于没有公开一样。
回到北京之后,也打过几遍,果然无人接听。
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宪法对于干部的基本要求,这个法院领导没有做到,宪法关于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实施,建议该法院改进,建议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加强对于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这些干部必须落实宪法规定,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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