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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诈骗案申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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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7 03: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新诈骗案申诉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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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7 03: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诈骗行为?什么是诈骗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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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cutt.us/77a(网址) 看海外真实报道,肺炎的惊天内幕正在浮现...... v.ht/pppv (网址)  发表于 2021-6-1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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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21 12: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7-21 12:26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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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6 12: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监督网2003 于 2018-8-16 12:11 编辑

申报 shēnbào 〖reporttoahigherbody〗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申请
shēnqǐng
〖applyfor;makeofficialrequist〗向上级或有关部门申述理由,请求批准。

申请财政补助50万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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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09: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拒收申诉书。当事人不得不邮寄,2018年9月20日法院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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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09: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监督网2003 发表于 2018-10-11 09:11
拒收申诉书。当事人不得不邮寄,2018年9月20日法院签收。

刚才,法院说,那个快件他们收到了。法院要一个近亲属证明。
到派出所去写个证明。
证明李玉琴是赵新的妈妈,母子关系。或者说赵新是李玉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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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09: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提醒】赵新案刑事申诉书 - 论文 - 世界监督学会论坛 - Powered by Discuz! http://bbs.worldsu.org/forum.php ... =%E7%94%B3%E8%A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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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 16: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2月28日17:03,宫莹来电话,申诉指导......2020年3月2日给申诉人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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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7: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启动 电话和邮箱公布

本帖最后由 李天飞 于 2021-6-4 17:57 编辑

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启动 电话和邮箱公布
2021年
3月17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自今年2月底至10月底,全省政法系统集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着力解决全省政法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使全省政法单位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辽宁将集中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问题
此次教育整顿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务求清除害群之马,无论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维护政法队伍肌体健康。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两大突出问题”,这是辽宁自己增加的工作任务,是推动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际举措。
此外,全省政法系统将把持续开展的“弘扬雷锋精神、担当政法先锋”教育实践活动与弘扬英模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从基层一线,从艰苦岗位,深度挖掘在对敌斗争、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执法办案、保护群众、服务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

受理信电时间截至6月30日
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在各市指导组均设立了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
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沈阳市指导组进驻期间值班电话:024—22805342,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邮政信箱为辽宁省沈阳市A3515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沈阳市及所辖区、县(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戒毒所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下一步,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对全部线索进行分类,逐一建档管理,逐一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将严格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全省将对每条线索的办理结果都要进行复核,对调查过程本身存在问题的进行追查和问责。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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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7: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天飞 于 2021-6-4 17:55 编辑
李天飞 发表于 2021-6-4 17:49
辽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启动 电话和邮箱公布2021年3月17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

辽宁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在各市指导组均设立了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
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沈阳市指导组进驻期间值班电话:024—22805342

电子信息更便民,建议增加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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