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纪委护佑容美镇政府: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非法批准占用毁坏耕地,必须追责。 中国监督网(副总编)北京报道:接田忠华、向红夫妇投诉,本编辑多次跟踪报道。田忠华、向红夫妇以本网2016-12-8-8-5题为《湖北省鹤峰县教育局长陈武松非法占地建豪宅》的报道,向中纪委、湖北省纪委、恩施州纪委举报陈武松。中纪委作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转湖北省纪委。”的决定,湖北省和恩施州纪委分别接受中纪委指令及受理;直至2017-6-12 18田忠华、向红夫妇再次向中纪委、湖北省纪委、恩施州纪委、鹤峰县纪委举报“鹤峰容美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拒不执行鹤政复决字[2017]11号《鹤复决定》“二.责令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为田忠华夫妇颁发2.03亩旱地、1.36亩水田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行政行为。” 举报内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楚阐述田忠喜持有大凹斗1.36亩水田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其龙井村上报、容美镇审核、鹤峰县审批的发放程序,证明村、镇、县共同供认田忠华、向红夫妇独有1.36亩水田的《鹤峰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是界定在大凹斗;同时,依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的规定,田忠喜持有大凹斗1.36亩水田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就是饶东生、田忠喜明确供认1.36亩水田界定在大凹斗。而田忠喜仅有《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没有《鹤峰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显然,田忠喜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是侵占田忠华夫妇大凹斗1.36亩水田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 田忠华1.36亩水田无二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已经生效19年,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属于必须颁发《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的范畴。容美镇政府拒不执行 [2017]11号《鹤复决定》 “二.责令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为田忠华夫妇颁发2.03亩旱地、1.36亩水田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行政行为。”对容美镇政府违法颁发给田忠喜大凹斗1.36亩水田《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继而帮助嫌疑人骗取[鹤集建(2015)第04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宗地图》的系列违法行为,容美镇政府在“处理决定” 中,把涉嫌私刻公章、骗取政府公文,进而堂而皇之说成“依法取得”,以致造成田忠华全家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活保障,使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农田遭到彻底毁坏。鹤峰县纪委违背《公务员法》第三十条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对举报容美镇政府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拒不执行[2017]11号《鹤复决定》 “二.责令鹤峰县容美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为田忠华夫妇颁发2.03亩旱地、1.36亩水田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行政行为。”对本属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却作出“已多次查核,建议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的答复,是恶意违背事实,藐视践踏法律,是为容美镇拒不执行上级决定的犯罪行为保驾护航,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对鹤峰县纪委违背《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予以问责;监督鹤峰县容美镇政府作出颁发给田忠华、向红夫妇‘杜家二大评’2.03亩旱地,‘大凹斗’ 1.36亩水田的《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并依据《土地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对鹤峰县容美镇政府乱用职权行为,履行纪委监察职能,监督恢复耕地赔偿损失,维护举报人权力和利益,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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