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说法 发表于 2021-4-29 11:02:13

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方士良违法违纪材料
尊敬的巨野纪委和开发区领导:
   我叫魏世翔(笔名金川),万理法务公司经理兼法务官    男,汉族,58岁   1962 年1月5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现本人对巨野县开发区政府方士良违法党纪和行政纪律实名举报,事实和理由:
   方士良身为开发区的一位领导,被利益驱使,违反党纪政纪,弄虚作假给工程承包人徐发景提供虚假证据,支持了徐发景虚假诉讼和诈骗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误导了法庭判决结果,张帅和徐发景签订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单》是他们的个人行为,方士良做为开发区政府有关人员本没有义务也没有任何权利在《工程款支付确认单》签署任何意见,但在2020年4月22日,方士良在《工程款支付确认单》左下方签署了:“请审查同意此方案”,虽然他签字的行为是错误的,但签字内容不会引起任何法律后果,此后该《工程款支付确认单》也没有被开发区任何领导审查和批准,因此该《工程款支付确认单》在法律效力上也是无效的,没有任何证据效力,任何人拿这个《工程款支付确认单》不能起诉任何人包括起诉开发区政府。
       张帅和其代理人在一审和二审中质证徐发景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单》无效,没有被任何人批准,徐发景起诉要求张帅给他五十八万,法庭判决二十多万,张帅不服提出二审,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出来后,本人发现《工程款支付确认单》开发区领导签字部分被窜改了,于是质疑二审法官伪造证据,但在菏泽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调出材料后,发现《工程款支付确认单》是一审法院提交的,我又找到巨野法院,庞法官拿出诉讼材料说当时徐发景就是提供的这个证据,如果有人伪造肯定是徐发景和方士良,于是我们找到方士良,方士良当面承认是他给徐发景写的(有录音和录像),徐发景为了起诉张帅,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只有一个《工程款支付确认单》而且还没有法律效力,为了能达到虚假起诉张帅的目的,慌称他原来的那份《工程款支付确认单》丢了(实际上有可能案中人和案外人勾结的结果),找方士良给他补个,于是方士良就拿出原来存档的两份中的一份,写上开发区意见,签署内容变更为:“同意按此方案拨款”,由原来的“请审查同意此方案”,篡改成:“同意按此方案拨款”,完全改变了该《工程款支付确认单》的作为证据的性质,原《工程款支付确认单》签字含义是申请和汇报的意思,篡改后变成了甲方批示,由一张废纸篡改成了一个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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