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1-11-2 08:59:16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1-11-2 08:56
新民诉法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发布时间:2015-04-02 23:24:27 打印 字号 ...

这只是以工作关系限制社会上职业化的公民代理的发展,以推荐关系突出公民代理的信誉担保与组织监督。
(笔者认为这是歪曲法律的观点。)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29 07:46:39

还需深入研究。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29 08:51:41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30 11:46: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http://hjq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7596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30 11:59: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30 12:11:11

最高人民法院的下列适用解释,涉嫌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一)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    (二)领取工资凭证;    (三)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30 12:14:10

临时工不可以被推荐吗?义务代理人的不可以吗?岂有此理?!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就可以,是什么性质的工作人员无可非议!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30 12:17:42

笔者认为,法律规定有关社会团体可以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该社会团体出具了推荐函即可。既然社会团体推荐某某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该社会团体就属于有关的社会团体。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30 12:29:55

笔者认为,法律规定的三类公民可以作为代理人,字面的意义就是推荐建议, 并无禁止律师等三类人员之外的公民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中国监督网总编 发表于 2022-1-30 12:32:22

《解释》中附加的条件,与法律相悖,同时也违反了便利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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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