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 发表于 2017-5-14 10:08:33

河北赵县沙河店镇中学因贫困生款引发的冤案

本帖最后由 公民监督 于 2017-5-14 10:14 编辑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带领教师队伍的领导者校长起着关键性作用,校长要是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的话真的很担心会影响到下一代的教育。 最近我们中国监督网监督员接到了原沙河店镇中学教师赵伟(曾用名赵战伟)的申诉:赵伟说“我在学校是负责安全的,并兼管贫困生款发放,县教育局向学校的拨款先由学校总务主任侯振彪经手,到学校后由侯振彪交给我负责。2010年秋季——2011年6月县教育局拨付的贫困生款87250元,侯振彪2011年3月23日支付给我贫困生款现金10000元,2001年4月侯振彪往我工资卡上打了37000元,2011年6月份有人举报说贫困生款发的太少,纪委要查账总务主任侯振彪、校长姬立波找我说他们俩人分别出15250元、10000元(实际姬立波只出了3000元),我出15000元商量共同把学校花的40250元贫困生补助款补上,我说没钱,他们说没钱也没事给你搭个15000元 700元利息的借条, 还让我给他们出了个已经领40250元贫困生补助款和抄写了姬立波写的实际发放贫困生补助款的虚假字据。由于贫困生补助款发放的晚有部分学生辍学,经查得有5180元贫困生补助款余款,纪检要把钱拿走姬立波让他妻子拿了5180元,纪检只收了5000元(实际姬立波还差1820元),2011年8月29日纪检把5000元退还,被侯振彪拿去充当罚款(见上面第二个侯振彪借条)。经查实际发贫困生款与虚假的实际发放款相差1900元,纪检赵青波说这事儿得有人承担,她才能向领导结案。校长姬立波让我承担这个责任说我承担他能保我,他承担我保不了他,还说我承担了不会影响到我的调资和考核。迫于校长的压力我背了这个黑锅,给了我个行政记过处分,可是在年终考核和调资的时候确实受了影响。
2012年3月16日我向纪委提出申诉,县纪委重新受理了此案,经查贫困生余款为9164.5元,贫困生款被侯振彪借走5000充当罚款,实际还剩4164.5元,县纪委从我办公室里拿走的9164.5元是实际剩余款4164.5元跟伙房未发的伙食费钱5000元。后来纪委以姬立波准备与赵伟私分贫困生余款9501.4元和挪用专项资金为名给了姬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我的事情却只给了个另案处理其他什么都不说。我不服反映到纪检监察局没人管,2016年10月我将事情反映到了省政府,省政府下发了文件让县纪委重新调查,县纪委2016年11月29日让我重新提供材料,我的所有材料都以提交至今仍无答复。”附:两次对两个人的监察决定书


    中国监督网根据赵伟提供的材料发现两次调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是问题重重,简单归纳如下:1、两次调查县教育局拨款日期、金额均有出入? 2、这件事情涉及了三个人,为什么只调查了两个人?3、姬立波同志即是共产党员,又是教师,还是校长,为什么只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4、为什么对姬立波的处分只是按挪用专项资金5000元,15700元的借条又怎么解释?5、两张借条均有侯振彪签字,对侯振标彪的调查为什么只字未提?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国家还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可见国家对教师对教育事业的重视,鉴于以上疑问还请有关部门调查清楚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中国监督网将持续关注该事情的进展及解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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